现就海智酒店电视机采购项目报价比选出具以下方案:
一、项目名称:宁波甬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众创园海智酒店电视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宁波甬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众创园海智酒店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品名 |
需求品牌 |
需求规格 |
需求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4k高清液晶电视 |
创维/海信/长虹/TCL等国产品牌 |
55寸 |
112 |
台 |
可投屏、壁挂 |
2 |
4k高清液晶电视 |
65寸 |
30 |
台 |
可投屏、壁挂 |
|
3 |
4k高清液晶电视 |
75寸 |
1 |
台 |
可投屏、带落地可移动支架 |
|
4 |
4k高清液晶电视 |
42寸 |
1 |
台 |
可投屏、壁挂 |
四、产品质量:本次比选提供报价的电视机必须是比选响应人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附件二:海智酒店需求电视机基本参数清单》中所列技术参数为基本要求,比选单位所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或高于清单内要求,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货期:按合同签订要求供货。
六、报价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比选响应人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生产厂家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产品经营许可证并有所响应产品的经营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比选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5、供应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7、本次比选未得到比选人允许,不得转包、分包,否则取消其响应、成交资格,并赔偿比选人全部损失。
七、比选须知
1、本次比选办法为价格评分,供应商报价须包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次报价清单内所报价内容必须与原提供清单一致。
3、如参与比价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仍以报价邀请书为要求,根据供应商递交的相关文件,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只有一家且通过初步审查的,直接成交;
(2)只有二家且通过初步审查的,继续按原比选办法进行评审。
八、报价截止日期:
递交报价文件须包括报价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比选响应承诺函、信誉良好承诺函等,文件类资料需密封,送达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地点: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506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方将不予受理。
附件一:海智酒店电视机采购报价单
附件三:比选响应承诺函
附件四:信誉良好承诺函
发包单位: 宁波甬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众创园海智酒店
地 址: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号
联 系 人: 王棋超
电 话: 18367808225
日 期: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