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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3号商铺招租项目 编号:QWCQJY2216(NBITC-202230357QT)

发布日期: 2022-04-22

   

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3号商铺招租项目

编号:QWCQJY2216NBITC-202230357QT)

 

招租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招租商铺平面图

 


二、招租商铺情况

子包号

商铺门牌号码

实测面积(m2

拟定方向

品牌要求

物业费/租金

最低选铺费

备注

1

A1

70

商业(一层)-餐饮

物业费:3元/㎡/月

租金:38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

本区域已有超市入驻,本次招租不接受超市、便利店的竞租申请

2

A2

70

商业(一层)-餐饮

物业费:3元/㎡/月

租金:38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

3

A3

70

商业(一层)-餐饮

物业费:3元/㎡/月

租金:38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

4

A4

38

便民类业态:理发,娱乐业态,诊所,干洗,书店,金融配套,药房,咖啡店,奶茶,鲜花,甜品等

物业费:3元/㎡/月

租金:20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元

5

A10

62

便民类业态:理发,娱乐业态,诊所,干洗,书店,金融配套,药房,咖啡店,奶茶,鲜花,甜品等

物业费:3元/㎡/月

租金:20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元

6

A11

101

商业(一层)-餐饮

物业费:3元/㎡/月

租金:38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

7

A12

每层66

两层商业 品牌餐饮

连锁品牌

物业费:3元/㎡/月

租金:20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元

8

A13

每层66

两层商业 品牌餐饮

连锁品牌

物业费:3元/㎡/月

租金:20元/㎡/月

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

10000元

重要说明:1、本区域水电费用:水费7.6/吨,电费1.2/度,按实际用量,每年结算一次。

2、合同租期5年,经招租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经招租人同意后可以转租,转租后合同期限与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3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如承租人为银行或政府相关单位的,免除履约保证金。

4付款周期:租金、物业费3个月一付起,招租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价。

5装修免租期为30天。合同期内,按免租期结束后一日开始计费(装修免租期内,免租金及物业费)。


二、招租要求

1)商铺水电费按水费7.6元/吨,电费1.2元/度的标准,按实际用量每年结算一次

2)商户应严格按照报名业态,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不得跨界经营。如对品牌有要求的,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品牌,不得私自增加经营内容,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商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3)商户应办理经营许可的相关证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治安、民事、刑事等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商户自行负责处置并承担所有责任。

4)商户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安全质量规定,同时必须对所提供的商品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安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确定承租后,承租人对商铺的装修图纸、店面招牌设计方案必须在进场前提交给招租人进行审核备案,不得加建隔层,需要向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6)商铺以毛坯房现状承租,商户自行前往实地查勘,招租人不再另行说明。竞得商铺后,不得以现状缺陷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该商户入驻资格,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7)商户装修进场前须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费用及安全管理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装修现场必须使用围挡,装修垃圾按城市管理及物业要求及时清运。

8)店面招牌要符合园区形象,高度、宽度、厚度统一,式样应符合园区统一形象要求。加盟连锁店应事先申请并提交店招方案可酌情处置。

9)商户应遵守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不得将商铺作为住宿用途,不得聚赌及出售违禁品,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和物品。主动配合管理方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如因商户自身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租人有权收回商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如对招租人或其它商户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赔偿。

10)商户服从统一管理,合同附件必须提供具体经营内容,商品类别,实际经营与约定不符,视为违约。自觉遵守招租人制定的有关商业街管理制度。不占道经营、乱倾倒垃圾、乱安装广告牌等违规行为。如油烟噪声扰民等事宜查证属实的应积极配合整改。

11)所有商户一律不得私下转借、转租、分租,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私下转让。如查证属实,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特别提醒:

1)所有商户自行评判投资风险,盈亏自负,招租人对商业盈亏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招租人未承诺不再引入类似业态,后续会根据园区商业需求,适当进行业态补充或调整。

2)承租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承租资格,招租人有权收回承租资格,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一次性选铺费(如有)自愿作为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违约补偿,不再退还。

3)具体管理约定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招租流程说明

阶段

时间

地点/网址

参与办法

备注

发布公告

2022年422

宁波海创集团公司网站

http://www.nbhctz.cn/

宁波市国际招标网

http://www.nbbidding.com

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angzhouwan.nbggzy.cn/

自行查看网上公告及后附招租详情及流程介绍文件

有意向的承租申请人应仔细查阅公告及相关附件,一经报名,不得更换所投报的商铺。

报名

2022年422日至426

16:00前

将本招租说明文件后附的报名函(格式1)内容填报之后,与身份证一起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77676022@163.com,或微信添加18758368580,通过微信方式发送。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个人报名的,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个人报名提供身份证企业报名的,除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2022年422日至2022年426日16:00前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207弄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8楼

联系人:翁伟冬

联系电话:0574-87295348

部分子包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207弄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8楼。逾期未递交资料的视为失去参与资格

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按收件时间为准,收件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

确认资格

2022年427

/

电话通知

对于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子包,在审核后将电话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保证金

缴纳

截止至:

2022年427

16:00

每一个子包保证金5万元

未在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的,视为失去竞租资格。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94090154800000191

缴纳时应注明所投的子包号并及时联系财务确认是否到账。

财务电话:0574-87327958

同一子包中报名有效人数小于等于该子包商铺数量的处理办法,详见后附现场竞价流程说明。

现场竞价

(接受报价)

2022年428

14:30-15:00

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海创集团公司221会议室

将报价表(格式2)、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密封递交。

下午14:30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价文件。

现场竞价

(现场唱价)

2022年428

14:30开始

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海创集团公司221会议室

14:30开始在现场进行拆封并唱价,按约定竞价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时将由现场抽签决定。

确定

承租人

2022年429

宁波海创集团公司网站

http://www.nbhctz.cn/

宁波国际招标网

http://www.nbbidding.com

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angzhouwan.nbggzy.cn/

自行查看网上结果公告及相关附件

通过现场竞价后确定的承租人须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表中承诺的选铺费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签订

租赁合同

中标通知书领取后的1个月内

宁波杭州湾新区

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凭《中标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逾时未缴纳选铺费,或在中标后30天的品牌承诺期限内未提交承诺品牌授权书,或未在1个月内签订合同,或其他原因放弃承租资格的承租人,全部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承租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一次性选铺费(如有)不予退还。

其他说明

1、竞价结束后,所有未承租成功的申请人的保证金将在网上结果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确定承租人的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

2、商铺确定承租人后,如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或发生上述违约情况而失去承租资格)的,则其所递交的保证金选铺费(如有)等费用不予退回。相关商铺由招租人重新组织竞租,不再由后续排名的竞租人递补。


四、现场竞价流程说明

 

1、现场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梳理报名情况后确认各个子包的报名人数:

同一子包报名并按时缴纳保证金人数为1人(或1家企业)的,将不再进入竞价环节,直接确定为承租人,按附件一中所公示的房租标准签订租赁合同;

同一子包报名并按时缴纳保证金人数大于1人(或1家企业)的,将进入竞价环节。

2、竞价环节:

   竞价环节分2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接收报价文件环节,时间为2022年42814:00至14:30,地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3号职工生活区内具体会场请看现场指示牌)。已缴纳了保证金的承租申请人须在上述时间,将报价文件送至上述地点,并经签到后方视为成功递交报价文件。逾时递交或递交后未签到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内容:报价表(格式2)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授权书)

   第二部分为现场唱价环节,时间为2022年42814:30,地点同上。工作人员将在会场现场拆封所有有效递交的报价文件,并按顺序进行公开唱价,唱价内容为承租申请人所申请的子包号、品牌信息(如有)、选铺费报价。

特别提醒:

   ①每参与一个子包的报价,均需单独提供一份报价表(格式2)与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分别签到,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②招租要求中有具体品牌要求的子包,如承租申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品牌信息与其要求不符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③报价低于前页附件一中的最低选铺费的,视为报价无效。

   现场唱价环节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按上述约定将无效报价去除,并最终确定各子包报价最高的承租申请人为确定承租人。出现最高报价并列的情况,则现场抽签决定。

   现场唱价后,如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在报价后放弃竞租的,该子包将在下一次重新招租,不再由后续排名的竞租人递补。在报价拆封并唱价之后所有放弃竞租的竞租人,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五、合同格式

 

九塘路3号商铺租赁合同

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3号商铺事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宁波杭州湾新区XX街XXX号商铺,面积XXX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商铺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用途:              。合同期内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不得跨界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租赁期限、合同终止或续约事项

1、租赁期限五年,自20xx年 x月x日起至20xx年 x月x日止。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对租金价格进行调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一次,续租租期为三年。续租合同到期后,则根据届时杭州湾新区国资委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到期前二个月,甲方应将调整后的租金价格书面告知乙方或采取公告形式告知。

3、若乙方意向于本合同期满后续租的,应在甲方公布调整租金价格的15日之内书面提交续租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一次,租期为三年,若乙方在15日之内未书面提交续租决定的,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并且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重新招租的经济补偿。乙方在缴清各项费用、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和退回商铺后,甲方退还剩余的租金(按退房日结算)、物业费(按退房日结算)及履约保证金,选铺费(如有)则不再退还。

5、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投入、一次性选铺费(如有)等所有乙方在租赁房屋中的投入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此条款。

6、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15日内搬离租赁房屋。乙方逾期未搬离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标准的二倍支付占用租赁房屋期间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物业费、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

1、租金标准:第一年(20xx 年x月 x日—20xx 年x月 x日),租金为xx元/平方米/月,其中20xx 年x月 x日—20xx 年x月 x日为装修期,年租金¥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整;第二年(20xx 年x月 x日—20xx 年x月 x日)租金xx元/平方米/月,月租金xxx元,年租金¥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整;第三年(20xx 年x月 x日—20xx 年x月 x日)租金xx元/平方米/月,月租金xxx元,年租金¥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整;第四年(20xx 年x月 x日—20xx 年x月 x日)租金xx元/平方米/月,月租金xxx元,年租金¥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整;第五年(20xx 年x月 x日—20xx 年x月 x日)租金xx元/平方米/月,月租金xxx元,年租金¥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整。

2、物业管理费:x元/平方米/月,年费用¥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整。

3、履约保证金:¥xxx元(大写人民币xxx整),即3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该商铺后,履约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责任或欠缴甲方款项的,则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甲方扣除相应款项后,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需在合同签定5日内一次性至少支付三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甲方应提供正规票据给乙方。后续每次支付至少三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对应租金、物业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账号:309006216013000011213

开户行:交行新区支行

税号:91330201MA2GRLK58H

5、水电费为预充值模式,乙方应按物业制定的商业水电价格进行预充值。退租结算时由乙方自行和物业公司进行结算,与甲方无关。

6、商铺的燃气、电话、电视、网络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装修管理

1、商铺以毛坯房现状承租,签约前乙方已经自行前往实地查勘并同意房屋状况,不得以现状缺陷为由提出经济及其它补偿。

2、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审批手续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装修进场前将装修图纸提交给甲方进行审核备案(商铺租赁面积小于100平方的可提供装修说明),空调室外机安放位置应根据园区要求执行。乙方实际装修与备案图纸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未到位装修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装修进场前须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处缴纳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在通过甲方与物业联合验收通过后无息返还。装修押金视租赁面积或其它方式确定,由物业管理处负责收取及返还。

4、店面招牌应符合商业街形象,设计方案应提交给甲方进行审核备案。原则要求用统一底板LED发光字作为店招,高度、宽度、厚度统一,式样应符合商业街统一形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加盟连锁店应事先申请并提交店招方案,并根据实际需求向甲方及综合执法局申报。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外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等其他物件,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能破坏原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应使用新型环保防火材料。装修过程中如对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装修现场必须使用围挡,围挡在通过初步验收后方可拆除。装修材料堆放在指定地点,装修垃圾按城市管理及物业要求及时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7、装修作业人员应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室内外装修施工中若发生意外事故的,引起的任何责任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和甲方无关。

8、乙方装修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月,超过5个月未正常开业,视为违约。因品牌方设计装修原因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甲方报备。

第六条日常管理及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作为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依法存续,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甲方保证该房产具备出租的合法条件,并保证该房产在合同期持续存在。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可进行评优惩劣,对屡次违反商业街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混乱、发生消防安全及治安事件、有效投诉频繁、因违规经营被政府部门多次处罚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进行采取停电停水、纳入失信名单、取消续租资格、提前终止合同等考核措施。纳入失信名单和被政府部门取缔经营资格的,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其它商铺招租活动。考核细则由甲方负责制定解释。

3、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及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商业街管理制度,不占道经营、乱倾倒垃圾、乱安装广告牌等违规行为。如油烟噪声扰民等事项查证属实的应积极配合整改。

4、乙方积极参与甲方举办的各项推广活动,认真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工作。乙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和管理方对接商户会议、安全检查、日常管理、活动发布等日常活动。

5、乙方不得随意中断和停止经营,如连续停业时间超过30天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退还租金、物业费(按退房日结算)、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选铺费(如有)则不再退还。

6、乙方应诚信经营,尊重市场规则。按承诺业态经营,不影响其他商铺正常经营。如严重违反业态经多次指出而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酌情采取停电停水、纳入失信名单、取消续租资格、提前终止合同等措施。

7、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不得将商铺作为住宿用途,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和物品。如乙方自身原因,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还。如对甲方或其它商户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赔偿。

8、乙方应主动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甲方及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乙方承担承租商铺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9、乙方自行办理与经营相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未经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职能部门批准和验收,不得开业经营。如因乙方原因,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1个月仍未完成各类行政许可的申领的,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特殊行业的,甲方可视情况延长相关期限)。

10、乙方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发生聚赌经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应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合法的发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治安、民事、刑事等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置并承担所有责任。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诉讼,乙方自行负责处置并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11、乙方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及法律规定的违禁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安全质量规定,同时必须对所提供的商品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安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乙方禁止转借、分租该商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还。禁止私下转让该商铺,如确需转让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至甲方,在未改变经营业态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和受让人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后方可转让。转让后合同期限与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13、所有权不属于乙方的房产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甲方。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和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属于乙方。乙方应在经营开业前自行投保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

14、甲方指定物业公司负责商业街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卫生环境、垃圾清运、安全检查等公共物业服务。商铺内的卫生保洁维修安全等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

15、租赁期内,乙方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能移动并不破坏房产外观及内部原房产结构的部分乙方可自行拆迁。5天内未拆除和清理的物品,由甲方负责处置,如产生相应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或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等)不予退还。由此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商户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

1、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物业费及其它费用的,乙方需按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三加付日违约金。如拖欠租金达30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

3、乙方擅自将该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和承诺品牌的;

4、乙方未履行消防、安全、防火、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经2次劝诫后拒绝整改的,或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乙方擅自装修改变商铺结构或恶意破坏内部设施情况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消防、工商、环保、税务、卫生、食品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取缔经营资格的;

7、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和商业街管理制度行为的。

第八条商业风险

1、乙方自行评判投资的商业风险,盈亏自负,甲方对宿舍出租率及商业盈亏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2、甲方未承诺不再引入类似业态,后续根据园区商业需求,可适当进行业态调整。

第九条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以甲方发布的招租公告为准。如未明确约定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约定的,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的有关附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预料原因造成的民事财产或其它争议,但合同未明确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提交租赁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第一年的租金物业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格式1:                    报名函及品牌承诺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                  ,意向租赁位于杭州湾新区              号商铺作为             业态经营用途。本人如竞得该商铺经营权,承诺如下:

1、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与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合同签订。

2、有品牌要求的商铺,承诺加盟        品牌(品牌所有公司:             ),且在中标后,不更换上述品牌。

3、有品牌要求的商铺,在合同签订前,向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上述品牌的品牌授权书。尚未提交以上文件证书之前,不启动装修工作。

4、如到期日无法取得该品牌加盟(专卖、代理、连锁)合同文件或品牌授权书,本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一次性选铺费(如有)自愿作为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违约补偿,不再退还。

 

                                 报名人(公司):

                                   公章(指印):

                                           期:

 

备注:同时报名多个子包的,则每个子包均须提供单独的报名函。后附竞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标的公章处加盖指印。


格式2:                        报价表

(竞价环节提供)

 

致: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申请人/企业名字)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3号商铺招租项目的招租活动,并进行竞价申请。为此:

l、提供招租公告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2、本人(本公司)同意接受招租文件中公示的商铺租金标准,并愿意向招租人支付选铺费用:

    子包号:    ,业态:    ,品牌(如有):     ,一次性选铺费:人民币         元,大写            

3、本人(本公司)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租人预交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4、租期:5年。

5、本人(本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租公告及说明文件,同意其中的各项要求与合同条款。

6、若中标,本人(本公司)将按招租公告及说明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与招租人的合同签订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一次性选铺费(如有)自愿作为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违约补偿,不再退还。。

7、本人(本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申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                  (签字同时加盖手印,企业参与的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备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还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书)

每参与一个子包的报价,均需单独提供一份报价表与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单独密封提交。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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