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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电商一期、三期、四期和沪甬合作示范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24

        一、服务内容概况

1、服务项目名称:综保区电商一期、三期、四期和沪甬合作示范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2、服务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综保区一期建筑面积49025㎡、三期建筑面积42201㎡、四期建筑面积34326㎡、沪甬合作示范园建筑面积53646㎡,合计面积179198㎡。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4、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开始执行之日为起始日。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委托的项目转委托至第三方。

5、根据项目进度需求现进行比选工作,比选单位为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签订为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施,资金来源自筹。

二、报价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单位作为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须具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报价单位信息应能够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开查询,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网页备案截图;

3、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两年年及两年年以上提供消防维护与保养的经验,2020年、2021年两年期间所涉及的维保业绩需大于等于5家企业且每家企业所涉及的维保项目面积需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需提供相关消防维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报价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拟派的项目驻点人员需有相关维保证件,并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

5、在宁波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参加比选。

三、报名单位资质审核相关事宜

1、现场报名时间:20211224日至20211228(北京时间)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219办公室。

2、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维保业绩单及合同(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及驻点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资料。

6)其他附件资料。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不得参加现场比选活动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比选相关事宜

1、现场比选时间为20211231141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212会议室,被授权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2、现场比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后递交。比选文件组成:

1)报价函;

2)服务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其他附件资料。

五、比选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法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为179198元,1元/㎡,增值税税率6%,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比选控制价的,或低于控制价80%的作废标处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次低价为第二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的,抽签确定。

3、如参与比价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仍以服务采购公告为要求,根据供应商递交的相关文件,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只有一家且通过初步审查的,直接成交;

2)只有二家且通过初步审查的,继续按原比选办法进行评审。

六、服务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从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9543001040015531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服务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现场比选活动。

2、保证金的退还

 (1)竞得公司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退还。

2)其他公司的保证金在本次比选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号

联系人:陈唯克

话:15867261101

 

     附件:维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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