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以北(3号隔堤—陆中湾浦稍)淤涨高滩区域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以北(3号隔堤—陆中湾浦稍)淤涨高滩区域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2)建设地点:杭州湾十一塘以北,3号隔堤(兴慈七路)至陆中湾。
(3)项目概况:本次滩涂地生态修复工程西起陆中湾东至兴慈七路坡面结构物,南起十一塘横堤北侧坡面结构以北200m向北延伸1500-2100m至素土滩头。营造总湿地面积不少于7553亩的滨海植被带。具体内容为清除滩涂表面互花米草,杂草外运,清理并平整现有高滩厚度1m,并在区域内栽种芦苇。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无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保护对象,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级别见表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工程实施后,涨急时刻挖深的涂面区域流速呈现略微下降的趋势,流速降低值为0.15m/s~0.25m/s,涂面挖深区外围的西侧和北侧则呈现为流速的略微上升,流速增加值为0.05m/s~0.15m/s。涨潮阶段流速变化影响范围基本集中在项目施工区周边3km范围内,更外侧的海域流速变化不明显。
落急时刻则主要呈现出流速增加的趋势,工程区的局部纳潮量有所增加,落潮时段下泄排出的潮水也更多。涂面挖深区和十二塘转角区的流速增加值可以达到0.15m/s以上,十二塘北侧外围海域的流速增加值则相对小一些,流速增加约0.05m/s~0.10m/s。涂面挖深区外围北侧海域则呈现流速降低趋势,流速下降值约0.05m/s~0.10m/s。落潮阶段流速变化影响范围要比涨潮阶段更小,基本仅集中在项目施工区周边2km范围内,更外侧的海域流速变化不明显。
2、冲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达到冲淤平衡后,涂面挖深区边界靠内的一圈区域,最终淤积量可达0.4m~1.2m;涂面挖深区中部有一定冲刷,最终冲刷量可达0.4m~1.0m。十二塘转角处的西侧和北侧呈现冲刷状态,西侧最终冲刷量可达1m以上,北侧最终冲刷量可达0.4m~0.6m。此外,涂面挖深区西侧岸滩和促淤堤附近也呈现一定程度的冲刷,最终冲刷量可达0.4m左右。
总体而言,工程引起的项目海域总体冲淤影响范围比较有限,淤积最大的区域仅集中在涂面挖深区域内圈周边,对施工区3km以外的杭州湾航道及其他海域的影响很小。
3、海水水质环境影响
(1)施工期
工程产生悬浮物的时期主要为围堰构筑期、围堰拆除期、溢流口尾水排放时。总体而言,三种情况的悬浮物扩散模拟结果都表明,项目作业的悬浮物影响局限在项目施工区边界周围4km范围内,并且仅在施工期间会有一定的短期和局部影响,对周边的海洋环境整体影响不大。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此基础上,对海水水质环境基本无影响。
(2)营运期
拟修复海域海水水质主要受长江、钱塘江及甬江等主要入海河流带来的大量N、P物质,已呈现富营养化趋势,目前拟修复海域因互花米草大量繁殖,导致滩涂淤积,水动力环境受限,通过本次修复工程,对修复区域进行水下冲挖,疏导修复海域水流,海水引入修复区域内进行净化,因此说项目实施对海域水质环境有改善作用。
4、海洋沉积物影响分析
拟修复区域滩涂淤积形成主要为自然形成,其沉积物成分表层与底层差别不大,因此工程施工虽然清理了部分沉积物,但是由于清淤层次的沉积物性质变化不大,同时待芦苇种植后,通过泥沙运动在修复区域会形成新的沉积物,其主要成分也是海水运动中带来的沉降泥沙,因此拟修复海域的沉积物环境总体变化不大。
5、海洋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可能对海洋生态产生影响的环节主要为项目临时占用海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项目施工期临时占用潮间带滩涂,将造成潮间带生物损失量为23.5t。项目临时围堰构筑、临时围堰拆除、淤泥接纳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仔鱼、鱼、虾、蟹造成的损失量分别为17.95×106尾、27.30kg、1.1 kg、62.41 kg。
6、空气影响分析
经采取限制车速和洒水抑尘措施后,项目道路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排放的机械设备尾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为进一步减少废气排放量,建议项目采用环保型的低硫分柴油。
7、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于施工噪声均较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8、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实施无害化处置。对互花米草秸秆和治理过程产生的弃土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吉利试车场基础处理工程建设需土石方约536万方,大于本工程废弃土方503万方。本项目弃土能够完全被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试车场基础处理工程消纳,不仅实现了废物综合利用避免了海洋环境污染,而且也解决了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试车场基础处理工程回填土方来源的问题。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弃土均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第一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要求。本工程所处海域在《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属于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和杭州湾南岸农渔业区,弃土来源于该海域海底泥面的天然土方,不含有冶金废料、采矿废料等损害海洋环境质量的物质,且成分检测均符合第一类围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要求,本工程弃土用作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试车场基础处理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弃土中重金属汞、铜、铅、镉、砷、石油类、滴滴涕、多氯联苯等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工程弃土作为建设用地填充物是可行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见表1。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对海洋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类。本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六、征求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到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网站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网址:http://www.dongtianhong.com/Company%20news/show/id/494.html)。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海创湿地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罗再杰/13685887755
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号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李工/0571-87425978/310622365@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0楼D座
九、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部门):宁波杭州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电话:0574-89280290
公示发布单位:宁波海创湿地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