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兴慈四路(十一塘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兴慈四路(十一塘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兴慈四路(十一塘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填海工程)
建设内容:由于兴慈四路(十一塘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建设的需要,需在现有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块内进行填海,其中海洋功能区划外面积 0.8209公顷,海洋功能区划内面积8.9079公顷。
项目选址:工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块,南起规划十一塘大道,向北延伸至规划十二塘大道。
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波海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单位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号1号楼211室
联系电话:0574-63098125 邮箱:673943670@qq.com
传真:0574-63098111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单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电话:0571-87992507 邮箱:3441951287@qq.com
传真:0571-87331074
四、公参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期限: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送信函、邮件、电话等对下阶段环评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
宁波海创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