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甬新管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项目的房租减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房产、土地、场地和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二、工作要求
公司成立工作专班,优化办事流程,深入推进“三服务”。快速受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即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三、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应提供《租金减免申请表》(附件)、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汇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合力众创公司受理和初审,经合约采购部、计划财务部复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符合减免政策条件的,由合力众创公司牵头签订补充协议并落实政策。
四、减免原则
(一)已全额或部分支付2020年2月、3月租金且合同正在正常执行的,原则上在下一期应缴纳租金中减免2020年2月、3月同等金额租金,原合同期限不作调整。
(二)已全额或部分支付2020年2月、3月租金且合同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如按既定价格明确续租的则签订续租合同,在下一期应缴纳租金中给予减免。如明确退租的,则签订退租协议后退还相应金额的租金。
(三)尚未支付2020年2月、3月的租金且合同正在正常执行的,原则上在当期租金中直接给予减免,并在对方缴纳当期剩余租金后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期限不作调整。
(四)尚处于装修期、免租期或商业培育期的,且在疫情防控期间装修停止或关闭停业的,原则上延长2个月装修期、免租期或商业培育期。
(五)管委会招商引进的承租方,已享受招商免租、财政全额租金补助等情况的,不再享受本次减免。享受财政部分租金补助的,减免2个月差额部分租金。
(六)具体减免金额以签订的2020年2月、3月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七)因政府要求在防疫规定期间关闭停业的,可一事一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
联系人:王幼叶 ,联系电话:63098456
附件:《租金减免申请表》
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