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类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波海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沪甬合作示范园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其附图、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沪甬合作示范园一期项目
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建设单位:宁波海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其附图、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1385836164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