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承租申请人
现对《(编号:CQ2018-08)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慧园商业街区店铺招租项目》的有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1、原公告附件“附件三 招租流程说明”中:
签订 租赁合同 |
招租人另行通知 |
宁波海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凭确定承租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
逾时未缴纳选铺费或有品牌授权要求的商铺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无法提供品牌授权证明文件的或其他原因放弃承租资格的,视为违约,按投标报价表中的违约条款执行,自动失去承租资格,相应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其他宁波海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招租项目 |
现调整为:
签订 租赁合同 |
招租人另行通知 |
宁波海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凭《中标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
逾时未缴纳选铺费,或在中标后30天的品牌承诺期限内,未提交经营地点的加盟(专卖、代理、连锁)合同文件品牌授权书的商铺承租人,或其他原因放弃承租资格的,全部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相应保证金及一次性选铺费(如有)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其他宁波海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招租项目 |
2、便利店品牌要求中的“7-11”即为“7-ELEVEN”。
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租公示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此更改,其他内容无改动。招租公示以前所述与本《(编号:CQ2018-08)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慧园商业街区店铺招租项目更改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编号:CQ2018-08)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慧园商业街区店铺招租项目更改公告》为准,本《(编号:CQ2018-08)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慧园商业街区店铺招租项目更改公告》作为本次招租公示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